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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61P/202403-00076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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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09:44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台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建设高质量发展特色县的重要一年,全县民政系统要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锚定“增速居前列、人均争上游”,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工作职责,采取更多暖民心、惠民生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奋力谱写石台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首要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在建立长效机制上持续发力,用好“4+2+N”学习机制(“4”: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议、“三会一课”;“2”:党员春训、主题党日活动;“N”:学习强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提升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民政部门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定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巩固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成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升组织生活质效,促进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坚持党建带群团,抓好双拥共建、精神文明建设、定点帮扶等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要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管理。

(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在全县民政系统以上率下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强化政治监督、开展专项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用好“第一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坚持“忠专实”“勤政廉”,培树“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效能作风建设,加大效能明查暗访和通报力度,持续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强化纪法教育,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二、更高质量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四)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五)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严格按照新修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定,落实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确认时限等相关要求,按规定调整低保、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提质增效举措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推进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电子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信息化、“主动发现”工作常态化、“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多元化,全面推进“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规范化改革。

(六)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研究谋划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制度安排,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实行由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同通过产业创业就业帮扶稳定脱贫的人口分类管理,把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做到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七)规范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持续规范核对工作流程,强化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筑牢数据安全底线。完善部门间数据互联共享、数据定期交换工作机制,深化数据资源集成共享。探索核对机制在其他领域的应用,持续拓宽核对服务范围。做好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远程电子授权试点工作,提升核对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八)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加大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和乡镇(街道)“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资金筹集和救助帮扶力度,让困难群众急有所纾、困有所扶。2024年底,全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覆盖率达到100%。

(九)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按照《安徽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制定2024年全县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突出问题整治,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实施。持续做好社会救助信访工作。

三、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持续提高保障标准,规范资金发放。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做到精准保障。严格实施“明天计划”医疗救助项目,全面开展孤儿医疗康复和常规体检。规范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建立健全助学资金监管机制。开展儿童福利领域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协同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医疗等综合保障。

(十一)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优化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发挥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用,压实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后职责。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十二)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大专项行动,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启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指导各地科学评估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选树推广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优秀案例。

(十三)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构建“家庭+学校+机构+社区+慈善力量”相互衔接的困境儿童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组织开展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皖美护童——爱暖童心”、“池守童安——点亮希望”等系列活动。支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联合社会组织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有需要的社会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十四)加强儿童救助保护。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时救助流浪等监护缺失儿童,依法履行民政部门临时监护职责,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监护缺失儿童个案管理制度,加强跟踪回访、源头稳固以及关爱帮扶,促进其健康成长。

(十五)打造“一县一品牌”。结合全省打造“皖美护童”工作品牌,全市打造“池守童安”工作品牌,整合资源探索打造“一县一品牌”,适时启动假期服务、心理健康、司法援助、队伍培育等十大行动。积极参加省市“最美儿童督导员”“最美儿童主任”评选等系列活动,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十六)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落实《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推动开展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评估工作。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规范收养档案管理。研究解决收养重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加大收养业务培训力度,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鼓励国内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病残孤儿,推动孤残儿童通过收养回归家庭。

(十七)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加强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儿童主任为核心和骨干,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政策宣讲队伍。明确每年6月为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宣传月,集中开展孤儿救助保障等各项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政策知晓度。

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十八)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制定《石台县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共担的养老服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组织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持续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

(十九)推动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平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推动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有序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07户。

(二十)支持和规范养老机构有序发展。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等国家标准,配合市级积极参与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工作。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快养老机构品牌化建设。

(二十一)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申报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完成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人开放。落实省级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建设和服务指南,做实服务功能,提升养老服务站(幸福院)不少于5个。积极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互助养老的实现途径。

(二十二)推进医养康养一体化。聚焦创新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优化养老机构医养签约、探索养老机构医疗与养老床位转换机制、开展康复类疾病按床日付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以医疗服务、康复服务为养老服务赋能增效。

(二十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落实省级《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体系。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不少于70人次,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组织护理员参加市级第二届“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努力营造认可、尊重、关爱养老护理员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加大福利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能力提升。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促进政企合作,谋划落实一批示范性强的标杆项目,增强本土养老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二十五)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配合市级完善池州市智慧养老综合平台功能,依托智能化手段全流程加强养老服务智慧监管。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标准制订和宣贯并重,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启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动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五、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

(二十六)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立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水平。督导社会组织抓好第二批主题教育,做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加强党建工作调度和品牌创建,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十七)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重点支持新业态、新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登记,落实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推动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行社会组织简易注销办法,依法引导名存实亡、运转异常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快速出清。

(二十八)提升社会组织全周期服务水平。对标“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依托“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程帮办专班,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必要事项上门办等流程优化和模式创新。科学、合理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行业协会商会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更好发挥以评促建作用。通过典型宣传、信息上报、成绩展示、通报表扬等多种方式,激励社会组织干事创业热情。

(二十九)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服务作用。常态化指导社会组织申报公益创投项目,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扶老助小(残)等公益活动。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培树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开展“聚社力•兴乡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积极申报社会力量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继续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培育军民融合类社会组织发展。

(三十)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范社会组织名称审核和使用。开展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评奖和涉企收费行为,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抽查审计、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等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能力,提升依法按章办会水平。守住守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阵地,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

六、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十一)加大慈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结合“中华慈善日”和“安徽慈善宣传周”等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加大公益慈善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新修改的慈善法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努力提升公众的慈善认知度和认可度,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三十二)发展社区慈善,回应群众关切。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推动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和救急难互助社、社区(村)基金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施差异化培育发展,努力打造“有阵地、有资源、有人才、有氛围”的社区公益慈善“四有”发展体系,动员引导广大社会组织重点是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慈善,着眼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慈善活跃在群众身边。

(三十三)加大培育力度,壮大慈善力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培育力度,既做大做强领军型枢纽型慈善组织,也要加大对中小慈善组织扶持力度。同时,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壮大我县慈善力量。

(三十四)打造特色品牌,扩大慈善影响。继续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倡导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打造特色慈善品牌。开展优秀公益慈善项目评选,及时归纳总结、复制推广,打造品牌慈善组织和品牌项目,以点带面推动我县公益慈善高质量发展。

(三十五)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能力水平。围绕职业能力教育和实务能力提升,着力培养一批长期参与慈善工作、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慈善专业人才。

(三十六)加强慈善监管,促进规范发展。结合推进实施“阳光慈善”工程,进一步加大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重点加强慈善组织和重大慈善活动的信息公开检查督促和募集善款管理使用的规范,扎实做好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开展、慈善信息公开等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慈善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三十七)稳慎推进殡葬改革。推动完善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奖补政策,进一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增项。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布局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提升公墓服务管理水平。开展殡仪馆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对殡仪馆日常监管。持续推进殡葬领域问题整治,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成果,切实防止问题反弹。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坚持文化引领,倡树绿色文明殡葬新风。有序推进逝者“身后事”一站式办理改革,加强部门协同,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办理。指导做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做好清明、冬至等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三十八)不断优化婚姻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持续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拓展线上辅导,推进乡镇或村(社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站点建设。建设1-2个户外颁证基地,优化结婚颁证、集体婚礼等服务。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创建工作,形成层层抓试点、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培树现代文明婚俗新风;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疑难复杂问题。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持续推动婚姻登记及相关服务便利化,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会同公安、卫健、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等部门,持续推进落实“婚育一件事”线上线下落实办理。

(三十九)做好残疾人福利各项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精准管理,强化政策宣传,推动政策找人,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健全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整合和协同转介机制,围绕“提质增效年”任务目标,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着力构建“机构+站点”的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全县60%的乡镇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四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为牵引,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源头预防和回归稳固等工作,深化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配合做好有关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攻坚行动。

八、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四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向党委请示报告行政区划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和战略研究,有序做好规划思路研究制定前期工作。多措并举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四十二)深化地名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地名管理部门协调机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严格地名审批和备案公告管理,规范地名命名和罗马字母拼写管理。组织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试点1—2个乡镇推进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设标维护、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做好“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常态化更新。持续推进图录典志编纂等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四十三)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时完成“青阳石台线”县界界线联检任务,高标准推进界桩更换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边界。

九、加强民政人才工作

(四十四)规范开展干部人事管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统筹谋划和调整配备。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扎实做好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做实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等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和查核工作,推动干部忠诚履职尽责。

(四十五)推深做实干部教育培训。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健全完善跟班管理等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计划的执行率。紧贴干部素质需求,创新拓展培训内容,探索建立适应时代步伐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培训模式。认真做好干部脱产调学,用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

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四十六)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学习宣传《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进农村、进社区。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做好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验收工作。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选树和优秀社区工作法选树和申报活动。挖掘和提炼特色做法,加大全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宣传力度。

(四十七)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申报省级村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减负,探索村级组织事项“准入制”。做好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双抓”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统筹做好村民自治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起作用。

(四十八)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开展社区工作者能力培训,推动全县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16人。继续推进全县社区综合服务体系试点创建工作,打造不少于1个试点单位。做好全国政权系统信息维护。

十一、强化民政系统综合保障

(四十九)扎实推进民政规划实施。持续推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启动“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科学制定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强化项目储备,推进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监管。持续做好“十三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工程审计整改。

(五十)优化统计调查和资金管理。贯彻落实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遵照执行统计管理办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民政领域相关工作。落实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提质增效。实施财会监督,强化内部审计,持续抓好审计整改。优化预算管理,加快资金执行,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五十一)提升法治化标准化工作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法治教育培训,持续涵养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加强民政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等纳入“十四五”地方立法范围。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求。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质效。深入实施民政“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婚姻殡葬、区划地名等民政领域地方标准,统筹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工作,加大对国家级、省级民政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指导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提质增效。

(五十二)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对接,提高主动靠前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五十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县数据资源部门对接,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推进民政场景应用建设,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互联网与政策、业务、数据深度融合,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底线。

(五十四)加强民政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整合宣传资源,进一步压实信息工作责任,加大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市民政局信息报送力度,高效完成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加强新闻传播能力建设,丰富舆情监测和分析手段,强化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运用好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契机,持续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五十五)提升民政信访工作质效。持续健全完善民政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事项办理,聚焦重点领域落实好《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2023-202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和调研分析、情况通报等重点工作,加强信访办理事项的跟踪调度、督查督办和闭环管理。

(五十六)实施好八项民生实事。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要求,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困难大病患者救助、残疾人福利保障、孤儿和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等8项民生实事,不断提升惠民政策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树立“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十七)做好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机要密码、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坚持“清单化、闭环式”管理,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督查调度,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加强保密教育,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