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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度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10
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24年度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15:56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工作,根据《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

(石民〔2024〕22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的对象为全县城乡低保A、B、C类对象。

二、核查内容

(一)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为重点,全面核查低保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支出状况的变化情况,对发生变化的情况要登记详实并收集好相关材料。

二)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加强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将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含共同生活成员和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申请材料、核对授权书及委托书录入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及时向石台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发起核对申请,针对核对预警信息要重点调查核实,立体化掌握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三)严格按要求完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低保对象复核、调整等相关材料也要及时归档。相关材料同步扫描上传至池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做到“按户管理、动态管理、分类管理、规范管理”,实现纸质档案版与电子档案统一。

三、方法步骤

(一)发起核对(即日起-5月17日)。各乡镇将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A、B、C类对象发起核对,发起核对前要确保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含共同生活成员和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核对授权书、核对委托书及附件已录入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

(二)入户调查(5月18日-6月17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村(居)委会协助乡镇对辖区内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认真填写调查表格,并收齐相关资料(如残疾证、大病住院发票和医保结算单据等),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

(三)审核审批(6月18日-6月27日)。各乡镇结合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及入户调查情况,根据市民政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民社救字〔202444号)、《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石民〔2024〕22号)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情况、保障类别、救助金额,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联审联批会议审核确认,并及时下达停发(调整)告知书。

(四)数据更新(6月28日-6月30日)。各乡镇及时整理相关档案,认真填写年审记录,做好网上数据录入、补充、调整和更新工作,将动态调整表及资金发放清册报县民政局。

(五)总结上报。各乡镇对年度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总结好的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总结报告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城乡低保关系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必须落实精准救助,严格规范管理,形成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落实低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把好关,守好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公平公正。

(二)明确规范,强化落实。各乡镇扎实开展低保核查工作,全面核查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财产等变化情况,合理确定保障人数、保障类别和保障金额,严禁查而不实、核而不出。对违反相关工作规定,造成影响的,将按程序上报县纪委监委。

三)对照政策,化解矛盾。各乡镇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运用社会救助信访化解“六心法”,切实用热心、细心、耐心、真心、诚心、爱心化解群众信访矛盾,加大处理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微信群、上门政策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困难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主动摸排,及时救助。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结合低保年度复核工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走访摸排工作,确保及时发现、精准救助,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石台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