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县示范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7〕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池教体人〔2023〕2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全县普通中小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教研、电教、师训机构人员。
申报条件:中小学教师按照皖教师〔2020〕7号、池教人〔2021〕23号文件有关标准条件进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照皖教师〔2021〕2号、池教人〔2021〕24号文件有关条件进行申报。
二、申报推荐程序及办法
(一)教育、人社部门核定学校推荐指标和全县申报计划
从2023年起,我县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实行县级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学校推荐指标和全县申报计划由县教体局会同人社局,遵循“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原则,根据我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数量情况分学段、分城乡进行统筹。
教研、电教、师训机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执行。
(二)单位组织推荐
各校(园)要通过一定方式向全体教师传达省、市有关评审工作的要求、标准条件等内容,公布本校(园)结合实际制定的竞聘方案和经教育、人社部门核准的推荐计划,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各校(园)应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石台县中小学教师晋升申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教体〔2021〕52号)和本校(园)竞聘方案规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所提供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根据县教育、人社部门核定的推荐计划,等额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初审。
(三)县教体局组织初审
县教体局聘请专家对各校(园)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行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初审的主要内容为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和教研业绩、工作量、工作表现、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况。专家推荐结果经工委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按核准的申报计划等额确定市级推荐人选。
(四)职称评审材料上传、报送
各校(园)、申报人按要求上传、报送职称评审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各校(园)推荐人选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5日,推荐人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日。
(二)推荐人选学历资历条件由各校(园)负责审核,教体局不组织初审。其他职称申报材料按能力条件、业绩条件、教研科研条件分三类规范整理装订。申报材料不收取原件,复印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审核人须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组织教师做好职评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教师职评工作有序地开展。
(二)各校(园)要严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对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石台县中小学教师申报2023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学校推荐指标和全县申报计划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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