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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452/202405-00012 组配分类: 户籍服务
发布机构: 石台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石台县公安局户政高频事项办理宣传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23
废止日期:
石台县公安局户政高频事项办理宣传单
发布时间:2024-05-23 11:15 来源:石台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户政高频事项办理宣传单

   一、“新生儿入户”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夫妻间投靠: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父母子女相互投靠: 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取得房屋所有权: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

4、租赁房入户(国有土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管部门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赁证明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5、人才户口迁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关人才证明材料等,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办理”所需材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1、未满十六周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2、年满十六周岁提供《居民户口簿》,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1、到期换领提供到期的《居民身份证》;2、丢失补领提供《居民户口簿》,已办理指纹证的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材料。

四、“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申领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合法稳定住所申领的提供: 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3、连续就读申领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五、“户口簿办理”所需材料

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户主书面委托书、户主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

六、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工作时间

    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每日9时-12时、13时-17时;

派出所户政窗口:工作日8时-12时、14时30分-17时30分;节假日和非工作日可拨打办公电话预约办理。

联系电话: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0566-6020933

大演派出所:0566-6651112;仙寓派出所:0566-6611003;

横渡派出所:0566-6411013;七都派出所:0566-6711113;

矶滩派出所:0566-6451045;丁香派出所:0566-6541075;

小河派出所:0566-65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