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对《安徽省石台县贡溪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编制完成了报批稿,我局基本同意。现将审查意见印发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贡溪水库为秋浦河支流贡溪河上重要控制性工程,坝址位于石台县仁里镇贡溪村上湾村民组,距下游蓬莱仙洞旅游景区约3.0km、石台县城约10.0km。是一座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灌溉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工程等别Ⅲ等,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500年一遇。枢纽工程主要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挡水坝段、泄水坝段等建筑物组成,坝顶轴线长260m,坝顶宽8.0m,最大坝高61.0m。水库死水位10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汛限水位141m,正常蓄水位141m,防洪高水位143.05m,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43.78m,5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145m,兴利库容3408万m3,防洪库容413万m3,总库容4319万m3。
二、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较详实,编制依据充分,技术路线正确,评价范围合理,内容较全面,结论基本可信,符合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审批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长总工〔2018〕275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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