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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石台县住建局回应关切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3
废止日期:
石台县住建局回应关切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3 16:30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回应关切工作,增强政务公开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做好政务回应关切的系列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回应关切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双向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三条 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工作机制,落实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回应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应当做好涉及本部门、本行业舆情信息监测、收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舆情风险排查,从源头化解舆情风险。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统筹推进舆情和事件处置,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妥善处理实际问题。

第五条 要切实做好决策预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工作预案。

第六条 要全面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方式加强与公众沟通,解疑释惑。对涉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公众关切和疑虑,要及时正面回应。

第七条 应当规范政民互动工作,畅通互动渠道,及时受理、办理、答复公众通过网络信箱、热线电话、跟贴留言提出诉求、建议等。

第八条 对涉及本部门的重大突发舆情要及时报告本级党组、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通报本级宣传、网信部门,并在宣传部门指导下做好有关回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