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基础,根据《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一批重大风险隐患,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及时、科学、妥善处置,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做好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衔接。在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指南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时积极征求应急管理等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2.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在项目审批、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过程中,发现污染防治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提醒责任主体单位全面排查,并将线索移交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梳理、共享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及时通报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联合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互相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
3.加强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参加行政执法、环境应急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相关业务培训班的方式,不断提升统筹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
1.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治,全面深入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扎实推动整改,努力从源头上减少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在人员、装备、技术、作风等多方面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2、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监管。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落实省级评估方案及指标,突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评估中的地位,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及时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安全隐患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
3.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各类加速器、X射线探伤装置等高风险Ⅱ类射线装置。排查内容:一查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二查放射源安全,检验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设备工作状态,检查移动探伤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三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安全,查实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数量种类、场所安全设备、有无放射性物质泄漏等情况;四查加速器安全设施建设情况,检查安全标识标牌规范性、联锁装置设置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深入一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序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形成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和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定期、专项督导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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