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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MB19221977/202402-0004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5 15:25 来源: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杏整治的通知
各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为深刻汲取江苏常州燊荣“1·20”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精神,消除粉尘涉爆企业事故隐患,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池应急办〔2024]33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对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重点检查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

(一)粉尘涉爆企业管理类整治事项(对应附件1管理类栏)

1.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直接关系企业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
(二)粉尘涉爆企业行业类整治事项(对应附件1行业类栏)。1.建材企业: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2.轻工企业: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
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三)粉尘涉爆企业专项类整治事项(对应附件1专项类栏)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管道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三、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专项排查整治自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摸底排查、执法检查同步进行。
(一)企业自查。全县所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和整改清单,并将《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石台县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见附件2)于2月底前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经排查无重大隐息的实行零报告。
(二)摸底排查。5家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池州凯尔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石台县徽众钙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石台成龙木业有限公司、安徽一帆竹业有限公司、安徽俊森家具有限公司)
认真核实企业涉粉作业人数、除尘设备数量和种类等关键信息于2月底前填写《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详见附件3)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孙智超;181****5083)。县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5家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上报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如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上述5家以外的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应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坚决杜绝粉尘涉爆企业失管、漏管。
(三)执法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法不子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将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