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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61P/202211-00114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石台县民政局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2022年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25
废止日期:
石台县民政局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11-25 15:51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民政局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2022年版)
权力事项名称 实施层级 权限划分       是否属依申请事项(指导目录中有就填,没有就空着) 备注
县级主管部门 序号 权力类型 大项 子项
民政局 1 行政强制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市、县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民政局 2 行政强制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市、县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