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民政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61P/202405-0009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部门解读】儿童福利政策知识知多少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17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儿童福利政策知识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4-05-17 09:46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2)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重残是指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失踪是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4.“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对象: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资助范围: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资助标准: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1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自付部分超过10万元的,按个案单独申报;自付部分不足1000元的,不予资助。申请流程:①申请。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资助申请以及受资助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材料,填写“明天计划”资助申请审核表》②审核。各市民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助申请对象身份、病患状况、病历票据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资助。

注意事项:①“明天计划”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在非定点医院诊疗产生的费用,不予资助。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资助范围。③资助费用由定点医院统一向省民政厅出具票据结算,省民政厅将资助经费划拨各定点医院,不直接与受助者结算。

5.“孤儿助学”。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给予孤儿入学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给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每年不超过6000元专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