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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局长陈桂萍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21
废止日期: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局长陈桂萍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21 09:51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石台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93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石台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3元。

二、申领程序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等终端提交补贴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石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石台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由村委会初审,乡镇民政所、残联复审,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核过后,符合条件的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2.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发放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按月发放,应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对相关政策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可以咨询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电话:0566-602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