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 义务教育领域 > 学生管理 > 学生评优奖励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64C/202405-00075 组配分类: 学生评优奖励
发布机构: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文号: 石教体教〔2024〕1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07
废止日期: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11:32 来源: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评选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学年度在全县中小学共评选县级“先进班集体”50个,“三好学生”100名,“优秀学生干部”50名;推荐评选市级“三好”学生20名,优秀学生干部10名,先进班集体15个(名额分配见附表),其中初、高中毕业班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数均不得超过各自总数的30%。

二、评选标准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和择优逐级推荐的原则。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品行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学习能力突出;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和各级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含)等级。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是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职务的学生,在积极主动组织和承担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班风好,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没有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学风好,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整体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氛围深厚;勇争先,班级积极组织开展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身体好,班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班级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高。

三、评选要求

1.各校在开展评选活动中,应加强领导,严格遵照评选标准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

2.坚持德育为主、全面衡量、综合考评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确保评选出来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对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发动学生民主推荐,并听取授课教师以及班主任的意见。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不坚持标准、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被评对象资格,并对相关学校及当事人通报批评。

5.严格公开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对被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要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6.各校要认真填好各类登记表和花名册,登记表花名册同时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请各校务必按要求于5月13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舒炳顺(邮箱1009815812@qq.com,切勿填错市、县级登记表,填表时细读各表要求。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23—2024学年度市、县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