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促进教育公平,助力石台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持续巩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成果 。对标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全面巩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及时调整并健全教育督导机构,配齐配强督导工作人员,落实督导经费等条件保障,确保正确履行职能。
二、继续开展“双减”、春秋两季开学专项督导 。巩固 “双减”工作成效,将“双减”继续作为年度教育督导“一号工程”,针对“双减”开展经常性督导,持续传导压力。健全畅通“双减”问题反映渠道,不定期会同“双减办”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专项督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适时组织开展开学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办学、校园防欺凌、教育教学管理和“五育并举”落实等工作,指导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统筹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 。根据《石台县第二轮(2022—2024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石教督办〔2022〕13 号)安排,统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保育教育质量评估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引导督促规范办园行为,持续提升保教质量。同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省级督评“回头看”整改工作要求,按时申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并确保高质量达标,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四、有序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适应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对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制的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操作指南,并结合我县实际,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强弱项、补短板。常态化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数据监测,健全监测长效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巩固均衡发展成果,为后续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打牢基础。
五、牵头做好2023年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对照省级督评细则,认真梳理年度全县教育工作,整理相关材料,形成自评报告,力争做到“无缺项、有亮点”,及时提交市级复核、省级督评,高质量完成考核任务。
六、不断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工作意见》,持续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推进督学参加责任区内研训一体、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发挥督导指导作用,遴选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加强和规范责任督学管理,严格落实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制度,按时组织责任督学履职考核。
七、构建统筹协调的教育评估机制 。加快构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机制,进一步修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统筹党建、安全、教育教学等评估考核,优化基础教育质量督导评价体系,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学校办学评价工作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同步开展,形成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减负增效的工作评估机制。
八、着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按照“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总要求,健全督学管理办法,严格督学管理,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组织督学按规定完成参训学时,通过示范培训、线上培训等多种途径形式,开展各类督学培训研修工作,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覆盖各级督学队伍,落实到教育督导工作各环节、各领域,推进督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督学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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