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452/202405-00028 | 组配分类: | 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 |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名称: | 石台县公安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3)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
| 废止日期: | 
| 石台县公安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3年) | |||||||
| 序号 | 权力事项名称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 大项 | 子项 | 
 | |||||
| 1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2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3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4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5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7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8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9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10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11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12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13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14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15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16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17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18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19 | 机动车登记 |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
| 办结环节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20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
| 办结环节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21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 2 | 执行环节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审查环节不按照规定确认和审查证明、凭证的;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 | 中 | ||||||
| 22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 2 | 执行环节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审查环节不按照规定确认和审查证明、凭证的;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 | 中 | ||||||
| 23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 5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24 | 非机动车登记 |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
| 办结环节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25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
| 26 | 户口迁移审批 | 
 | 2 |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学习。 | 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承办人员 | 
| 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27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28 | 普通护照签发 |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出入境大队承办人员 | 
| 收费环节刁难申请人,不按收费标准收费。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29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收费环节刁难申请人,不按收费标准收费。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30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 4 |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出入境大队承办人员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低 | ||||||
|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31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出入境大队承办人员 | 
| 收费环节刁难申请人,不按收费标准收费。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32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出入境大队承办人员 | 
| 收费环节刁难申请人,不按收费标准收费。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33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出入境大队承办人员 | 
| 收费环节刁难申请人,不按收费标准收费。 | 中 |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
| 34 |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行为的处罚 | |||||||
| 35 | 对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处罚 | |||||||
| 对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处罚 | |||||||
| 36 | 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擅自改变外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
| 37 | 对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38 | 对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39 | 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处罚 | |||||||
| 40 | 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41 |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行人不按照交警指挥通行的处罚 | |||||||
| 42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罚 | |||||||
| 对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 |||||||
| 43 | 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44 | 对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45 | 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46 |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罚 | |||||||
| 47 | 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
| 对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
| 对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
| 48 | 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49 | 对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50 | 对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拖拉机载人的处罚 | |||||||
| 51 | 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 |||||||
| 52 | 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53 | 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
| 54 | 对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处罚 | |||||||
| 55 | 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
| 56 | 对行人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57 | 对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处罚 | |||||||
| 对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处罚 | |||||||
| 58 | 对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59 | 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60 |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罚 | |||||||
| 对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罚 | |||||||
| 对行人追车的处罚 | |||||||
| 对行人扒车的处罚 | |||||||
| 对行人强行拦车的处罚 | |||||||
| 对行人抛物击车的处罚 | |||||||
| 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 |||||||
| 61 | 对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机动车行驶中,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处罚 | |||||||
| 对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的处罚 | |||||||
| 对乘坐两轮摩托车非正向骑坐的处罚 | |||||||
| 对携带危险物品的处罚 | |||||||
| 62 | 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等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 | |||||||
| 对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 |||||||
| 对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 |||||||
| 对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 |||||||
| 对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
| 对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处罚 | |||||||
| 对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 |||||||
| 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 |||||||
| 63 | 对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64 |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
| 65 | 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 | |||||||
| 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罚 | |||||||
| 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处罚 | |||||||
| 对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处罚 | |||||||
| 对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处罚 | |||||||
| 对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
| 对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
| 对驾驶拖拉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处罚 | |||||||
| 对驾驶低速载货、三轮汽车违反规定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罚 | |||||||
| 对驾驶拖拉机违反规定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罚 | |||||||
| 66 | 对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等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处罚 | |||||||
|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 |||||||
| 对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 |||||||
| 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罚 | |||||||
| 对准备进入环行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处罚 | |||||||
| 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或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处罚 | |||||||
| 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无交警指挥、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 | |||||||
| 对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处罚 | |||||||
| 对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处罚 | |||||||
| 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
| 对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处罚 | |||||||
| 对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处罚 | |||||||
| 对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罚 | |||||||
| 申请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 |||||||
| 申请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 |||||||
| 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的处罚 | |||||||
| 对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处罚 | |||||||
| 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
| 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处罚 | |||||||
| 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处罚 | |||||||
| 对非特种车辆喷涂特种车辆标志的处罚 | |||||||
| 对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 | |||||||
| 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 | |||||||
| 对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 | |||||||
| 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
| 对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
| 对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
| 对在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路段,出租车在站(位)外等客、上下客或在站(位)内滞留等客的处罚 | |||||||
| 对除本人无法移动外,未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处罚 | |||||||
| 67 | 对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三十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放置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 | |||||||
| 对向行驶的处罚 | |||||||
| 对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 | |||||||
| 对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 | |||||||
| 对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罚 | |||||||
| 对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处罚 | |||||||
| 对从前车右侧超车的处罚 | |||||||
| 对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处罚 | |||||||
| 对前车掉头时超车的处罚 | |||||||
| 对前车正在超车时超车的处罚 | |||||||
| 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处罚 | |||||||
| 对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处罚 | |||||||
| 对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地点超车的处罚 | |||||||
| 对违反规定会车的处罚 | |||||||
| 对违反规定倒车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处罚 | |||||||
|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 |||||||
|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 |||||||
| 对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 |||||||
| 对在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 |||||||
| 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 |||||||
| 对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处罚 | |||||||
| 对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
| 对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罚 | |||||||
| 对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
| 68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等二十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 |||||||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 |||||||
| 对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 |||||||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 |||||||
|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罚 | |||||||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
|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
| 对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
|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
| 69 | 对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等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 |||||||
| 对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罚 | |||||||
|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
| 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 |||||||
| 70 |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71 |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
| 72 |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成员未达20%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成员未达20%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
|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的处罚 | |||||||
|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不足100%的处罚 | |||||||
|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处罚 | |||||||
| 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 | |||||||
| 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处罚 | |||||||
| 对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罚 | |||||||
| 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处罚 | |||||||
| 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罚 | |||||||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 | |||||||
| 对货运车辆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
| 对货运车辆以盈利为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
| 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客、载货或货运车辆超载、违反规定载人,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 | |||||||
| 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客、载货或货运车辆超载、违反规定载人,经处罚不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 | |||||||
| 73 | 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74 | 对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75 |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
| 对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
| 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
| 76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等十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 | |||||||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罚 | |||||||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 | |||||||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 | |||||||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 | |||||||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罚 | |||||||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 | |||||||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 | |||||||
| 77 |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对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处罚 | |||||||
| 对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78 | 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79 |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罚 | |||||||
|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写具体车型)处罚 | |||||||
|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的)处罚 | |||||||
| 对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处罚 | |||||||
| 对将机动车交由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罚 | |||||||
|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摩托车、拖拉机)处罚 | |||||||
|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处罚 | |||||||
|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其他机动车(写具体车型)〕处罚 | |||||||
| 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从事营运的)处罚 | |||||||
| 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罚 | |||||||
| 80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等十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 |||||||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处罚 | |||||||
| 81 |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82 | 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83 | 对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仅造成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
| 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人员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
| 84 | 对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对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 |||||||
| 对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85 | 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
| 对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处罚 | |||||||
| 对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
| 对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处罚 | |||||||
| 对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
| 86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处罚 | |||||||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处罚 | |||||||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处罚 | |||||||
| 对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处罚 | |||||||
| 对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处罚 | |||||||
| 对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处罚 | |||||||
| 对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处罚 | |||||||
| 87 | 对驾驶拼装的摩托车、拖拉机在道路行驶等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驾驶拼装的摩托车、拖拉机在道路行驶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 |||||||
| 对驾驶拼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
|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
| 对驾驶拼装的其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
|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的其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
|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客运的处罚 | |||||||
|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客运的处罚 | |||||||
| 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 |||||||
| 88 |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
| 89 | 对生产拼装机动车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生产拼装机动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生产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销售拼装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 |||||||
| 90 | 对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处罚 | |||||||
| 对擅自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 | |||||||
| 对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处罚 | |||||||
| 91 |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对拒不执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对拒不执行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92 | 对机动车驾驶人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93 | 对车辆被扣留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后仍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94 | 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95 | 对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处罚 | |||||||
| 对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罚 | |||||||
| 对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
| 96 |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97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98 | 对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99 | 对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00 | 对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 |||||||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 |||||||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 |||||||
| 101 | 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罚 | |||||||
|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罚 | |||||||
|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处罚 | |||||||
| 102 | 对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03 | 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
| 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
| 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 | |||||||
| 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 |||||||
| 104 | 对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
| 对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
| 对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 |||||||
| 对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处罚 | |||||||
| 对挂车载人的处罚 | |||||||
| 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处罚 | |||||||
| 对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
| 对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
| 对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
| 对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
| 105 | 对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06 | 对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07 |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等十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处罚 | |||||||
|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 |||||||
| 对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处罚 | |||||||
| 对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
| 对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处罚 | |||||||
| 对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
| 对牵引摩托车的处罚 | |||||||
| 对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处罚 | |||||||
| 108 | 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时观看电视的处罚 | |||||||
| 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罚 | |||||||
| 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罚 | |||||||
| 109 | 对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10 | 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处罚 | |||||||
| 111 |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处罚 | |||||||
|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处罚 | |||||||
| 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 | |||||||
| 对通过灯控路口,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处罚 | |||||||
| 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 | |||||||
| 对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 | |||||||
| 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处罚 | |||||||
| 112 | 对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有人行横道,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
| 对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
| 对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113 | 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14 | 对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处罚 | |||||||
| 对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处罚 | |||||||
| 对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处罚 | |||||||
| 对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
| 对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处罚 | |||||||
| 对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处罚 | |||||||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处罚 | |||||||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处罚 | |||||||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处罚 | |||||||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处罚 | |||||||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竞驶的处罚 | |||||||
| 对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处罚 | |||||||
| 对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处罚 | |||||||
| 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 |||||||
| 115 | 对驾驭畜力车违反通行规定等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畜力车并行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处罚 | |||||||
| 对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处罚 | |||||||
| 对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 | |||||||
| 对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 | |||||||
| 对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处罚 | |||||||
| 对随车幼畜未栓系的处罚 | |||||||
| 对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处罚 | |||||||
| 对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处罚 | |||||||
| 116 | 对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处罚 | |||||||
| 117 | 对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18 | 对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处罚 | |||||||
| 对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处罚 | |||||||
| 对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处罚 | |||||||
| 119 | 对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 |||||||
| 120 | 对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 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处罚 | |||||||
| 121 | 对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
|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
| 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
| 122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 |||||||
| 对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处罚 | |||||||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 |||||||
| 123 | 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 | |||||||
| 124 | 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25 |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 |||||||
|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处罚 | |||||||
| 对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处罚 | |||||||
|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的处罚 | |||||||
|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 |||||||
|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停车指示标志的处罚 | |||||||
| 对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处罚 | |||||||
| 对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
| 对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处罚 | |||||||
| 对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 |||||||
| 126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27 | 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28 | 对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29 | 对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处罚 | |||||||
| 130 | 对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处罚 | |||||||
| 131 | 对(按照规定的车辆)无临时通行标志,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按照规定的车辆)无临时通行标志,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按照规定的车辆)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
| 132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处罚 | |||||||
| 133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处罚 | |||||||
| 134 | 对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等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处罚 | |||||||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 | |||||||
| 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 | |||||||
| 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 |||||||
| 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 |||||||
| 135 | 对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
| 对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 | |||||||
| 136 |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处罚 | |||||||
| 137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38 | 扣留车辆 | 扣留机动车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扣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扣留事故车辆 | |||||||
| 扣留非机动车 | |||||||
| 对对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行为的处罚处罚 | |||||||
| 139 |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扣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40 | 拖移机动车 | 
 | 1 | 决定行环节:违法拖移机动车。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41 | 强制拆除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 | 
 | 2 | 
1、受理环节:对应当强制拆除的不予强制拆除;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42 | 收缴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 
 | 2 | 
1、受理环节:对应当收缴的不予收缴;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43 | 强制排除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妨碍安全视距的物体 | 
 | 2 | 决定行环节:违法强制排除妨碍。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144 | 强制检测 | 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强制检测;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 | 
|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强制检测 | |||||||
| 145 | 对侮辱国歌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46 | 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养犬人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行为的处罚 | |||||||
| 147 |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48 | 对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行为的处罚 | |||||||
| 对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行为的处罚 | |||||||
| 对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行为的处罚 | |||||||
| 149 |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行为的处罚 | |||||||
| 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行为的处罚 | |||||||
| 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行为的处罚 | |||||||
| 对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行为的处罚 | |||||||
| 150 |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保安从业单位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
| 对保安从业单位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 |||||||
| 对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的处罚 | |||||||
| 对保安从业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 | |||||||
| 151 |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52 |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53 | 对扰乱单位秩序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对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处罚 | |||||||
| 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处罚 | |||||||
| 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处罚 | |||||||
| 对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 |||||||
| 对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处罚 | |||||||
| 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处罚 | |||||||
| 对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处罚 | |||||||
| 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处罚 | |||||||
| 对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 |||||||
| 154 |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行为的处罚 | |||||||
| 对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行为的处罚 | |||||||
| 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行为的处罚 | |||||||
| 对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行为的处罚 | |||||||
| 155 |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 |||||||
| 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 |||||||
| 156 | 对寻衅滋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结伙斗殴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追逐、拦截他人的处罚 | |||||||
| 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罚 | |||||||
| 157 |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罚 | |||||||
| 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罚 | |||||||
| 158 |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行为的处罚 | |||||||
| 159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规定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行为的处罚 | |||||||
|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行为的处罚 | |||||||
|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行为的处罚 | |||||||
| 160 |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61 |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62 |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63 |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和特殊设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移动、损毁国家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罚 | |||||||
| 对非法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的处罚 | |||||||
| 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 | |||||||
| 164 |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
| 对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行为的处罚 | |||||||
| 对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行为的处罚 | |||||||
| 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 |||||||
| 165 |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66 |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67 |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强迫劳动行为的处罚 | |||||||
| 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 |||||||
| 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处罚 | |||||||
| 对非法搜查身体行为的处罚 | |||||||
| 168 |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行为的处罚 | |||||||
| 169 | 对威胁人身安全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对威胁人身安全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侮辱行为的处罚 | |||||||
| 对诽谤行为的处罚 | |||||||
| 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 | |||||||
| 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的处罚 | |||||||
| 对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 |||||||
| 对侵犯隐私行为的处罚 | |||||||
| 170 | 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罚 | |||||||
| 对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罚 | |||||||
| 171 | 对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猥亵他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 |||||||
| 对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罚 | |||||||
| 172 | 对虐待和遗弃二类行为的处罚 | 对虐待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遗弃行为的处罚 | |||||||
| 173 | 对强迫交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强买强卖商品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强迫他人提供服务的处罚 | |||||||
| 对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罚 | |||||||
| 174 |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行为的处罚 | |||||||
| 175 |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对冒领他人邮件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隐匿他人邮件的处罚 | |||||||
| 对毁弃他人邮件的处罚 | |||||||
| 对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处罚 | |||||||
| 对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 |||||||
| 176 | 对盗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对盗窃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诈骗行为的处罚 | |||||||
| 对哄抢行为的处罚 | |||||||
| 对抢夺行为的处罚 | |||||||
| 对敲诈勒索行为的处罚 | |||||||
| 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 |||||||
| 177 |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处罚 | |||||||
| 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行为的处罚 | |||||||
| 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 |||||||
| 178 | 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79 |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
| 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处罚 | |||||||
| 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行为的处罚 | |||||||
|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行为的处罚 | |||||||
| 对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的处罚 | |||||||
| 180 |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81 |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行为的处罚 | |||||||
| 182 |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83 | 对旅馆业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 |||||||
| 对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 |||||||
| 184 | 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 |||||||
| 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 |||||||
| 185 |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86 |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行为的处罚 | |||||||
| 对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行为的处罚 | |||||||
| 对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行为的处罚 | |||||||
| 兜底项删除 | |||||||
| 187 |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行为的处罚 | |||||||
| 对提供虚假证言行为的处罚 | |||||||
| 对谎报案情行为的处罚 | |||||||
| 对窝藏、转移、代销明知是赃物的行为的处罚 | |||||||
| 对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
| 188 |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89 |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 |||||||
| 190 |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行为的处罚 | |||||||
| 191 | 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偷开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处罚 | |||||||
| 192 | 对破坏、污损坟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破坏、污损坟墓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行为的处罚 | |||||||
| 对违法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 | |||||||
| 193 | 对卖淫嫖娼和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卖淫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嫖娼行为的处罚 | |||||||
| 对拉客招嫖行为的处罚 | |||||||
| 194 |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195 |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 |||||||
| 196 |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组织淫秽表演行为的处罚 | |||||||
| 对参与聚众淫乱行为的处罚 | |||||||
| 对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
| 197 |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 |||||||
| 198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行为的处罚 | |||||||
| 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行为的处罚 | |||||||
| 199 | 对非法持有毒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非法持有毒品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提供毒品的处罚 | |||||||
| 对吸毒的处罚 | |||||||
| 对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 |||||||
| 200 |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01 |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02 |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行为的处罚 | |||||||
| 203 |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04 | 对生产和销售、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处罚 | 对生产和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穿着和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行为的处罚 | |||||||
| 205 | 对侮辱国旗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06 | 对侮辱国徽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07 |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行为的处罚 | |||||||
| 208 | 对变造货币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09 | 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等五类伪行为的处罚 | 对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处罚 | |||||||
| 对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处罚 | |||||||
| 对伪造信用卡的处罚 | |||||||
| 对单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处罚 | |||||||
| 210 | 对金融票据诈骗七类行为的处罚 | 对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处罚 | |||||||
| 对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处罚 | |||||||
| 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处罚 | |||||||
| 对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处罚 | |||||||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处罚 | |||||||
| 对单位金融诈骗行为的处罚 | |||||||
| 211 |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骗领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 |||||||
| 对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 |||||||
| 212 |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冒用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 |||||||
|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 |||||||
| 213 | 对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遗弃婴儿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处罚 | |||||||
| 214 |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 |||||||
| 对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 |||||||
| 215 |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 |||||||
|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行为的处罚 | |||||||
| 216 |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对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处罚 | |||||||
| 对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处罚 | |||||||
| 217 | 对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18 |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19 |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等五类行为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行为的处罚 | |||||||
| 对不上缴报废枪支行为的处罚 | |||||||
| 对被盗、被抢或丢失枪支不报行为的处罚 | |||||||
|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处罚 | |||||||
| 220 |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21 |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情形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情形的处罚 | |||||||
| 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 |||||||
|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 |||||||
| 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情形的处罚 | |||||||
| 对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情形的处罚 | |||||||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情形的处罚 | |||||||
| 222 |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23 |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 |||||||
| 对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 |||||||
|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情形的处罚 | |||||||
| 对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处罚 | |||||||
| 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情形的处罚 | |||||||
| 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置、不报告情形的处罚 | |||||||
| 224 |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情形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情形的处罚 | |||||||
| 对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处罚 | |||||||
| 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情形的处罚 | |||||||
| 225 |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情形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26 |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情形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处罚 | |||||||
| 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
| 227 | 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28 |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29 |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 |||||||
|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 |||||||
| 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行为的处罚 | |||||||
|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行为的处罚 | |||||||
|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
| 230 | 对非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对非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违规从事燃放作业行为的处罚 | |||||||
| 231 |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32 |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等十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
| 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 |||||||
| 对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
| 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 | |||||||
| 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
| 对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行为的处罚 | |||||||
|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行为的处罚 | |||||||
| 对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 |||||||
| 对娱乐场所赌博行为的处罚 | |||||||
| 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
| 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 |||||||
| 对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 |||||||
| 233 |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行为的处罚 | |||||||
| 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行为的处罚 | |||||||
| 234 |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或者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非法回购奖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行为的处罚 | |||||||
| 对非法回购娱乐奖品行为的处罚 | |||||||
| 235 |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36 |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37 |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营业日志行为的处罚 | |||||||
| 对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 | |||||||
| 238 | 对于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39 |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行为的处罚 | |||||||
| 240 |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以及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行为的处罚 | |||||||
| 241 |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42 |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未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或未向公安等部门报告二类行为的处罚 | 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发现有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行为的处罚 | |||||||
| 243 |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观众区域以外的门票行为的处罚 | |||||||
| 244 |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45 |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46 | 对于未获取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47 | 对于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48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49 |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情形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未备案情形的处罚 | |||||||
|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情形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情形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购买信息情形的处罚 | |||||||
| 对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报情形的处罚 | |||||||
| 250 | 对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对单位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
| 251 | 对单位非法出借或者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52 | 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情形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情形的处罚 | |||||||
| 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情形的处罚 | |||||||
| 对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 |||||||
| 253 |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示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情形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情形的处罚 | |||||||
| 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停车不报行为的处罚 | |||||||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的处罚 | |||||||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流散、泄露不报情形的处罚 | |||||||
| 254 |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55 |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56 |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 |||||||
| 257 |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58 |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行为的处罚 | |||||||
| 259 |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公路运输许可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60 |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61 |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
| 262 |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凭证存根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行为的处罚 | |||||||
| 263 | 对承修机动车或者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 对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回收报废机动车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 |||||||
| 264 |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行为的处罚 | |||||||
| 对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 |||||||
| 265 | 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66 |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67 | 对收当禁当财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68 |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69 | 对发现禁止典当财物不报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70 |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71 |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72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73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行为的处罚 | |||||||
|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的处罚 | |||||||
| 274 | 对经营特种行业未按照规定采集、上传或者报送有关人员与物品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75 | 对旅馆业经营者对零时以后滞留旅客房间的访客,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76 |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行为的处罚 | |||||||
|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 |||||||
|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质未配备押运人员行为的处罚 | |||||||
|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行为的处罚 | |||||||
| 277 | 对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职责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对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罚 | |||||||
| 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行为的处罚 | |||||||
| 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按规定报告行为的处罚 | |||||||
| 对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行为的处罚 | |||||||
| 278 |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79 |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80 |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81 | 对伪造人民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伪造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变造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 |||||||
| 对出售、运输伪造、变造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 |||||||
| 282 |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83 |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84 |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 对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 |||||||
| 285 |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86 |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 |||||||
| 287 |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行为的处罚 | |||||||
| 对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处罚 | |||||||
| 对非法出售发票行为的处罚 | |||||||
| 288 |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89 | 对非法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90 | 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91 | 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92 |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93 | 对信用卡诈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对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行为的处罚 | |||||||
| 对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的处罚 | |||||||
| 对恶意透支行为的处罚 | |||||||
| 294 | 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处罚 | 对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 |||||||
|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 |||||||
|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 |||||||
| 对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处罚 | |||||||
| 295 | 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296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
| 297 | 对未按规定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98 | 对违规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治安大队承办人 | 
| 299 |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等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网络运营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处罚 | |||||||
| 对网络运营者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处罚 | |||||||
| 300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处罚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2、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处罚 | |||||||
| 3、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的处罚 | |||||||
| 4、对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处罚 | |||||||
| 301 | 对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 |||||||
| 302 |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处罚 | |||||||
| 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处罚 | |||||||
|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 |||||||
| 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 |||||||
| 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网络等的处罚 | |||||||
| 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网络的处罚 | |||||||
| 303 |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04 |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05 |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未建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的处罚 | |||||||
| 对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 |||||||
| 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 |||||||
| 对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处罚 | |||||||
| 306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的处罚 |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处罚 |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 |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处罚 |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 | |||||||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 |||||||
| 307 |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处罚 | |||||||
| 对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处罚 | |||||||
| 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处罚 | |||||||
| 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的处罚 | |||||||
|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处罚 | |||||||
| 308 |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处罚 | |||||||
| 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的处罚 | |||||||
| 对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的处罚 | |||||||
| 对末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处罚 | |||||||
| 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的处罚 | |||||||
| 对未按关闭网络服务器的处罚 | |||||||
| 对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处罚 | |||||||
| 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处罚 | |||||||
| 309 |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10 |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11 |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处罚 | |||||||
| 312 |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13 |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行为的处罚 | |||||||
| 314 |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的处罚 | |||||||
| 315 |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16 |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17 | 对设置恶意程序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对设置恶意程序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未按规定告知、报告安全风险的处罚 | |||||||
| 318 |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19 | 对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违法发布网络安全信息 | |||||||
| 320 | 对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的处罚 | |||||||
| 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 | |||||||
| 321 |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罚 | |||||||
| 322 | 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23 |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 |||||||
| 324 | 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325 |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公安机关禁毒举报电话的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326 |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或者未落实毒品违法犯罪防范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327 |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寄递、托运的物品未实行检查、验视、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328 |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329 |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330 |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未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行为以及发现本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未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发现本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
| 331 | 对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332 | 对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333 |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发现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或者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334 |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两类情形的处罚 |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未将吸毒筛查纳入本单位驾驶人员体检项目的行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
| 335 |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 |||||||
| 对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 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 336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 |||||||
|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处罚 | |||||||
| 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处罚 | |||||||
|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的处罚 | |||||||
| 337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等行为的处罚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 |||||||
| 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 338 |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行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339 | 对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两类情形的处罚 | 对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对超出购买许可证、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 340 |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 341 |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对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处罚 | |||||||
| 对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处罚 | |||||||
| 对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罚 | |||||||
| 对帮助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的处罚 | |||||||
| 342 | 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九类行为的处罚 | 对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对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处罚 | |||||||
| 对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处罚 | |||||||
| 对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处罚 | |||||||
|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 |||||||
| 对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处罚 | |||||||
| 对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处罚 | |||||||
| 对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处罚 | |||||||
| 对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
| 343 |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拒绝提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处罚 | |||||||
| 344 | 对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345 | 对未按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未按要求处罚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的处罚 | |||||||
| 对未落实网络安全措施造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传播的处罚 | |||||||
| 346 |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处罚 | |||||||
| 对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处罚 | |||||||
| 347 |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对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对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处罚 | |||||||
| 348 | 对对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情形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处罚 | |||||||
| 对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处罚 | |||||||
| 对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处罚 | |||||||
| 349 |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处罚 | |||||||
| 对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处罚 | |||||||
| 对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处罚 | |||||||
| 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处罚 | |||||||
| 对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处罚 | |||||||
| 对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 |||||||
| 350 |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违反约束措施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351 | 对违反规定编造、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和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352 | 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353 | 对阻碍反恐工作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354 | 对骗取护照的处罚 | 无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55 | 对提供伪造、变造、出售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 无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56 |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对冒用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 |||||||
| 对逃避边防检查的处罚(列边检公安) | |||||||
| 对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 |||||||
| 357 |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 无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58 |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无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59 |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处罚 | 无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60 |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处罚 | |||||||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 |||||||
| 对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
| 对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处罚 | |||||||
| 对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处罚 | |||||||
| 361 |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行为的处罚 | 无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62 | 对非法居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对非法居留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对未尽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罚 | |||||||
| 363 |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处罚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处罚 | |||||||
| 对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
| 364 |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65 |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66 | 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67 | 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68 |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69 |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70 |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71 |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72 |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73 |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74 | 对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 
 | 2 | 
1、受案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受案的不受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75 | 继续盘问 |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盘问;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办案单位承办人员 | 
|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继续盘问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 376 | 保护性约束措施 | 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约束;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办案单位承办人员 | 
| 对醉酒的人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 |||||||
| 377 | 强制传唤 |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嫌疑人强制传唤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强制传唤;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办案单位承办人员 | 
|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强制传唤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 378 | 盘查、检查、传唤恐怖活动嫌疑人 |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盘查、检查、传唤;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办案单位承办人员 | 
| 379 | 立即拘留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 |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项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的立即拘留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立即拘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办案单位承办人员 | 
| 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的立即拘留 | |||||||
| 380 | 强行遣回原地 |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遣送;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81 | 扣留枪支、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强制 | 扣留枪支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扣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办案单位承办人员 | 
| 扣留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 |||||||
| 382 | 扣押 | 扣押与治安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扣押;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办案单位承办人员 | 
| 扣押与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 |||||||
| 扣押护照 | |||||||
| 扣押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 |||||||
| 扣押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专用工具、设备 | |||||||
| 383 | 收缴、追缴涉案财物 | 
 | 2 | 
1、受理环节:对应当收缴的不予收缴或对不应当收缴的予以收缴;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办案单位承办人员 | 
| 384 | 约束恐怖活动嫌疑人 |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约束;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385 | 查封、扣押、冻结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国保大队承办人员 | 
| 386 | 强制隔离戒毒 |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办案单位承办人员 | 
| 387 | 拘留审查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 |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拘留审查;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88 | 限制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活动范围 |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限制活动范围;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89 | 遣送外国人出境 |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遣送;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90 | 查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 | 查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查封;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91 | 居住证申领、签注及变更登记 |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各派出所承办人员 | 
| 392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跨省(市)时间和路线核准 | 1.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核准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2.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核准 | |||||||
| 3.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转报 | |||||||
| 4.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和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转报 | |||||||
| 393 |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94 |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95 | 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备案 |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96 |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397 | 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 | 
 | 4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398 | 教练车指定线路办理 | 
 | 4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3、查验环节违规查验,徇私谋利; 4、审查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审查;超时审查。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399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 | 
 | 4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学习。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400 |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401 | 重点场所、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设计方案的备案 |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40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备案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网安大队承办人员 | 
|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 | |||||||
| 403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 |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承办人员 | 
| 404 | 受理加入、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 | 
 | 4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廉政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出入境管理大队承办人员 | 
| 405 | 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核发 | 
 | 4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3、查验环节违规查验,徇私谋利; 4、审查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审查;超时审查。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4、加强工作公开力度,完善内部监督。 | 交警大队承办人员 | 
| 406 | 立户登记 | 家庭户立户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各户籍派出所承办人员 | 
| 407 | 集体户立户 | ||||||
| 408 | 分户登记 |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各户籍派出所承办人员 | 
| 409 | 出生登记 |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各户籍派出所承办人员 | 
| 410 | 死亡登记 |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各户籍派出所承办人员 | 
| 411 | 恢复登记 | 1.刑满释放解除假释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各户籍派出所承办人员 | 
| 2.撤销死亡判决恢复户口 | |||||||
| 412 | 户口内容变更登记 | 1.户主变更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受理条件,严格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 | 治安大队、各户籍派出所承办人员 | 
| 2.户口非主项变更登记 | |||||||
| 413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 
 | 2 | 
1、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铲除; | 低 | 
1、加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刑侦大队承办人员 | 
 
			主办单位: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石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66-6022532 传真:0566-6022871 邮编:245100
					 皖公网安备 34172202000002号  
					皖ICP备05015401号-1  
					网站标识码:3417220011
 皖公网安备 34172202000002号  
					皖ICP备05015401号-1  
					网站标识码:3417220011  
									
本站支持IPV6访问
 
				
			
			
			
			
		 网站无障碍
网站无障碍 长辈版
长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