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及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解读类型
(一)局机关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局机关办公室或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制定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二条解读原则
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解读重点
(一)对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拟达成的主要目标,部署的重点任务应进行解读;
(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悉、执行、配合的,应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
(三)对涉及惠民利民的重大举措,应解读清楚惠及范围、执行口径和操作方法;
(四)对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应进行诠释;
(五)对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六)对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应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七)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应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差异;
(八)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应说明本级政策措施有何特点和创新点。
第四条解读流程
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以下程序实施解读。
局机关、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印发的政策文件,由本单位对照解读范围,结合实际确定是否需要解读。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应同步制作解读材料。文件正式印发后,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第五条解读方式
政策解读应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料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可通过案例讲解、数据呈现、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其 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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