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石台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0日
石台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县安委办《石台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增强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石台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持续开展“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聚焦燃气安全全链条防控,按照“管用、管住、管好”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安全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民安全用气意识,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负责股室:城乡建设股)
(二)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1、牵头完成自建房、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5年底前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排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措施。发挥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牵头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前期摸排发现的群租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动态调整,闭环管理,确保群租房安全。(负责股室:建筑管理站 房地产服务中心)
2、加快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对照已摸排出的城市危旧房底数,科学编制五年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精准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 C、D 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负责股室:住房保障股)
3、加强物管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对占用消防车和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高空抛(坠)物、装饰装修巡查、劝阻、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股室:房地产服务中心)
4、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负责股室:城乡建设股)
5、牵头组织开展大跨度建(构)筑物安全排查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人)和使用单位(人)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开展大跨度建(构)筑物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摸清本地大跨度建(构)筑物安全风险底数,严格落实停业排查、封闭管控、暂停使用等措施,并严格执行督查检查和隐患整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负责股室:建筑管理站)
(三)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加强施工现场动火、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管,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建立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坚持“两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全面实行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实施专项检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曝光台”、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切实降低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严格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发生险情及时处置到位。(负责股室:建筑管理站、综合计划股)
(四)切实加强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应急排涝工作机制,保障城市安全度汛。加强供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城市公共供水行为,全面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股室: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城乡建设股)
(五)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能力水平。抓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事项全面纳入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工作落实,在火灾危险性小的一般项目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防火材料、设施设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开展“消防审验专家行”活动,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难题。(负责股室:综合计划股)
(六)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抓好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将安全生产教育列入培训内容。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等内容,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干部队伍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负责股室:综合计划股、城乡建设股、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建筑管理站等各职能股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监管部门要统筹推进我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对主管行业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企业,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我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