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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403-0004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水利局回应关切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05
废止日期:
石台县水利局回应关切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5 15:55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坚持“及时发现、准确研判、稳妥处置、有力引导”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机构

  县水利局成立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及各股室舆情信息员组成。

  三、舆情处置

  (一) 舆情来源。舆情,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社交媒介、自媒体等各类媒体涉及公众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评价、言论等正、负面舆情。

  (二)分级管理。对负面舆情按一般性舆情、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进行分级管理。一般性舆情是指通过媒体反映的环境问题、建议和咨询等舆情,影响范围小,没有或轻微存在舆论风险。重大舆情是指经媒体传播的,扩散面广、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投诉、言论和评论,即将或者已经产生一定的舆论影响。特别重大舆情是指被媒体曝光、涉及范围广、公众关注度很高、已经产生较大的舆论影响。

  (三)责任分工。机关各股室根据职责分工对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拟定应对方案,报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舆情回应

  要按程序及时办理各类舆情,对经本单位研判,确需回应媒体、公众的一般性舆情,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信息来源,自行对媒体、公众进行回复。重大和特别重大舆情要拟出书面答复意见,报主要领导和县委宣传部门审定后进行回应。

  凡有上级领导批示的舆情,要以书面形式反馈处置情况,其他舆情处置情况以电子版形式反馈。

  五、工作要求

  1、机关各股室对水利舆情监控及媒体应对要积极联动,紧密联系,互相配合,共同会商,及早对舆情趋势、影响范围做出研判并及时处置。

  2、要建立网评员队伍,网评员主要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等媒体,及时回复相关舆情问题,发表正确观念和主张,进行正面评论,主动引导舆情。

  3、舆情处置整个过程的材料要及时整理,定期归档。主要包括舆情件、回复材料和媒体的相关报道等。

  4、对处置负面舆情不及时、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