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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石台县住建局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3
废止日期:
石台县住建局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3 09:24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石台县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组织领导方面: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有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内容方面: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

    (三)政务公开形式方面: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四)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有以下几项:

    (一)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二)公开内容合法,更新及时;

    (三)公开形式实用,方便群众;

    (四)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

    (五)积极回应关切,妥善化解舆情;

    第五条  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