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居民家庭建设规范备案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目前对于有物管小区的装修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第三章第十六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之规定,实行装修备案制度;对于附属物的审批备案制度,由规划、城管等部门进行审批;对于无物管小区的装修建议由社区备案登记。
二、下一步计划
(一)引导物业有效发挥装饰装修的一线管理作用,做好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管理。在装修前,物业公司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或公告,向广大业主宣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在与装修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落实事前告知职责,要求业主及时进行装修备案或审批,并告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二)制定小区管理规约;建立设施设备养护、安保、装修、停车、绿化、卫生、垃圾分类等管理制度;建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设施设备故障等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社区即时开展装饰装修登记和备案,定期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劝阻、制止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再次感谢您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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