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查明:石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2024年3月8日患者高政文、3月9日患者胡鑫、3月10日患者洪光德院前急救病历上医生均未签名,违反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公告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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