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在长期居住地享受统筹区内医保救助政策。
人员类别 救助方式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比例 医疗救助 救助比例 年度救助限额(万元) 倾斜救助 起付线(元) 特困人员 直接救助 100% 0 90% 5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低保对象 直接救助 90% 0 75% 返贫致贫人口 直接救助 80% 1500 70%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直接救助 50% 3000 6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直接救助 0% 3000 60%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依申请救助 0% 10000 50% / 医疗救助报销金额=(总费用-基本医保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不可报费用-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
人员类别
救助方式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比例
医疗救助
救助比例
年度救助限额(万元)
倾斜救助
起付线(元)
特困人员
直接救助
100%
0
90%
5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低保对象
75%
返贫致贫人口
80%
1500
70%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0%
3000
6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0%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依申请救助
10000
/
医疗救助报销金额=(总费用-基本医保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不可报费用-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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