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相关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石台县旅游市场火爆,带动出游需求集中释放,旅游旺季提前到来,宾馆住宿、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旅游景点景区等需求量大幅增加,为营造我县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广大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严守安全底线,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禁止收取本属客房应当提供的服务如空调费之类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位于景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标注位置及需要购买门票等提醒信息。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诚信为本,杜绝欺诈
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等行业、业户,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禁止涨价毁单、禁止缺斤少两、禁止欺客宰客、禁止以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四、珍惜机遇,共享发展
各相关经营者要维护和珍惜石台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着眼本行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价格行为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全县各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等经营行为监测、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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