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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 创业担保贷款和就业见习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7
废止日期:
[部门负责人解读] 创业担保贷款和就业见习
发布时间:2024-02-27 14:40 来源:本部门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群体中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等特定群体,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三)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政策咨询电话:0566-6020559

 

二、石台县青年就业见习

   (一)参加见习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且须为首次参加就业见习。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见习时间及待遇

1.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期间,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联系县就业中心申请见习推荐。

政策咨询电话:0566-259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