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名称:
石台康平医院
申请许可事项:
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的依据:
《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
同意其变更执业登记:变更诊疗科目:将大五官科中口腔科单独设立,形成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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