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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52961680F/202406-0002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17
废止日期: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17 09:54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和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石农(渔政)简罚〔2024〕9号 王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王某某 2024年6月12日10时50分左右,当事人在石台县横渡镇施村组大桥下游20米左右处上进行垂钓。 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6/12
2 石农(渔政)简罚〔2024〕10号 胡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胡某某 2024年6月12日10时50分左右,当事人在石台县横渡镇施村组大桥下游20米左右处上进行垂钓。 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6/12
3 石农(渔政)简罚〔2024〕11号 方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方某某 2024年6月14日10时左右,当事人在石台县横渡镇栗树培东北285米处水域进行垂钓。 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6/14
4 石农(渔政)简罚〔2024〕12号 王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王某某 2024年6月14日10时左右,当事人在石台县横渡镇栗树培东北285米处水域进行垂钓。 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6/14
5 石农(渔政)简罚〔2024〕13号 舒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舒某某 2024年6月15日14时15分左右,当事人在石台县横渡镇香口村大桥正下方水域进行垂钓。 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