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就2024年7月份城市低保对象保障资金发放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2024〕60号)、《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批复》(石政秘〔2024〕35号)精神,我县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原标准787元/人.月执行。
根据《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石民〔2024〕35号)要求,城市低保金应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并按月发放。对按户保障的城市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其本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0%增发低保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80%发放低保金,不增发低保金。
7月份,全县共新增2户2人,增加低保金1260元;调增2户2人,增加低保金1129元;调出4户6人,减少低保金4271元;调减2户2人,减少低保金1199元。
7月份,全县共计城市低保对象586户914人,应发保障资金375313元、增发低保金31205元,合计发放保障资金406518元。
保障资金发放时间为2024年7月。(具体情况见附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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