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县卫健委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县卫健委自2019年8月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实行承诺制。2021年度公共场所共办理卫生许可证94件,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4件,放射诊疗许可证4件,医疗机构共办理执业许可证75件。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县卫健委2021年度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起,其中给予警告处罚的2起,给予罚款的10起,总共罚款金额为1.6万元。其中:公共场所案5起(警告、罚款)、放射卫生案1起(警告),医疗机构6起(警告1起、罚款5起)。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出现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例。
四、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出现需要实施行政裁决措施的案例。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县卫生监督所本年度共实施日常行政检查616次,其中一科检查次数为336,二科检查次数为280,应查尽查,检查单位覆盖率达100%。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一)开展国家“双随机”专项督查工作:2021年度,县卫生监督所共完成“双随机”国抽任务总数为86家,完成率100%;共出动执法车辆 32车次,出动卫生监督员约110人次。
(二)统筹开展职卫生监督检查工作:2021年度,县卫生监督所对石台县4家非煤矿山开展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开展的职业卫生档案规范建设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工作。2021年1至10月,县卫生监督所对石台县中医医院、石台县人民医院、石台县小河镇中心卫生院及石台县七都镇中心卫生院的放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其中对石台县人民医院健康体检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警告处理。
(三)完成中高考住宿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工作:2021年6月,县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县供水公司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县供水公司对中高考期间的水质检测数据实行日报;同时对中高考期间考生入住的5家宾馆每天进行了摸底和现场监督检查。
(四)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卫生检查工作:2021年9月5日至9月15日,县卫生监督所协同县疾控开展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的卫生检测工作,共检测32家公共场所。其中9月9日重点检查石台县仁里镇阿波罗池州餐具消毒配送中心。2021年9月下旬,县卫生监督所联合县教体局开展了全县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查工作。
(五)积极参与我县新冠肺炎防控执法工作:本年度1月、5月、8月、12月,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分别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新冠疫情防控督查。截止到2021年12月,疫情防控四次专项检查共填写专项检查表281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58份,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仙寓镇大山村卫生室、横渡镇兰关村卫生室、七都镇河口村卫生室、小河镇东庄村卫生室予以停业整顿。2021年7月15至8月15日,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各类医疗机构新冠疫苗接种正查验工作开展抽查,要求各单位出入口设置查验点,对出入人员实行“二码联查”。
第二部分 县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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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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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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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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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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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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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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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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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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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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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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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二
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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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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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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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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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许可证、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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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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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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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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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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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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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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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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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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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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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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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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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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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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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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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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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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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
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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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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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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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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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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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存款、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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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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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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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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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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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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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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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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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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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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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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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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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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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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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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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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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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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总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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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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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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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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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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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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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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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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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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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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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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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确认次数”、“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决定的数量。
3.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