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各单位、驻石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石台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 目名录(共计 2 项),予以公布。
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池州市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等相关文件 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的工作方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建立传承机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附件:石台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石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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