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星级”乡镇监管站)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函〔2024〕169 号)文件精神,石台县农业农村局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项目实施单位公开遴选,请参加遴选单位按项目实施要求于2024年7月30日前到石台县农业农村局报名,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和资质材料等。
1、项目名称:2024年池州市石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项目。
2、实施内容:主要用于支持我县1个乡镇示范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实现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智慧监管平台可视化监测等职能。
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4、采购需求:具体配置方案合计30000元,包含:
(1)承诺达标合格证自助终端机1台;(要求:满足农安康小程序中的手机连接终端机打印出证、终端机触屏打印出证以及终端机预制码激活出证等功能)
(2)农残胶体金快检箱1个;(要求:具有微型操作台,满足下乡入户随检功能)
(3)农残检测卡1800批次;(要求:检测灵敏、准确度高,需适配石台县各乡镇快检室已采购设备检测仪(安鑫宝WT-R02))
(4)安徽省“证码合一”彩色标签打印纸1000张;
(5)预制激活码1000枚;(要求:安徽省统一制定的预制码样式,具体参考农监宝中省农业厅发布公告中样式)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牌及牌匾1套; (要求:六张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板,一张监管网络图公示牌,一个“星级乡镇监管站”展示铜牌)
(7)“星级”乡镇监管站定制服务(电脑、打印机)1套;
(8)免费培训等其它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 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前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缴纳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因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从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及“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等相关专业的资质;
(2)具备从事“办公设备销售”及“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等相关专业的资质;
3、质量要求:
(1)合格;
(2)质保期:3年;
(3)供货方必须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把合格的竣工资料、档案移交有关单位存档,然后进行项目结算。
三、遴选办法
报名者满足采购需求内容以外,能同时提供更多与该项目相关的其它设备及服务者为合作对象。
联 系 人:崔诵玲
联系电话:0566—6020610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仙寓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