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凌晨,石台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辖区东庄村黄湓河流域电鱼。小河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在必经路口蹲守,顺利堵截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塑料渔船一艘、电瓶一个、升压器一副、渔获若干。
无独有偶,7月18日凌晨,石台县公安局七都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黄河村黄河大坝下游有多人电鱼。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黄河村黄泥坦路口与嫌疑车辆会车,民警鸣笛示意其停车,但其不听警示,反而猛踩油门,朝着黄山市黄山区乌石镇方向逃窜。民警驾驶警车追击30余公里,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等3人抓获。
7月24日凌晨,石台县公安局横渡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在鸿陵村储村组河道电鱼。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储某抓个现行,当场查获电鱼工具6件,渔获2.4斤。
目前,该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石台公安将持续加强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杜绝非法捕捞。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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