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在对村(居)财务检查中,发现部分村(居)存在小额工程建设发包程序不合规、会计核算及其他会计工作不规范、村级财务长期不公开等诸多问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居)管理,根据县政府文件修订规范要求,《石台县村(居)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为主要法律依据,遵循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作为起草依据。
二、起草过程
我局组建由乡镇财政分局、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等基层一线业务骨干参与的工作专班,以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结合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盲区和薄弱环节,起草了《石台县村居财务管理制度》初稿,并会同局内有关业务股室对初稿逐条审读并进行了二次修改。2023年12月22日,我局召开乡镇财政分局长、各乡镇农村“三资”管理中心统管会计和资金会计参加的会议,对第二次修改稿逐条审读听取意见,并进行了第三次修改。2024年1月4日,我局发函各乡镇党委及县直有关责任单位,征求对《石台县村居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即第三次修改稿)的意见,并特别提出“乡镇可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与审议听取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第四次修改,形成《石台县村居财务管理制度(送审稿)》,并于2024年1月24日送县司法局提请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管理,不断提升村(居)财务管理水平,实现村(居)财务管理规范化。。
四、主要内容
按照“简明管用、便于操作”的原则,起草了以“审批程序、票据管理、资产管理、收支管理、设备和物品采购、债权债务管理、小额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财务审计、财务公开、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为重点《石台县村居财务管理制度》,共有十四章五十条。旨在从“内容真实、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范围合规、标准合理”这五个方面健全监管,全面规范村居各项财务活动,补齐管理短板,促进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规避村居债务风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五、下步工作考虑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村级资金使用,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全面防控村级财务运行风险,进一步提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政策解读人:县财政局农村股
咨询电话:0566-60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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