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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石台县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来石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07
废止日期:
石台县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来石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8-07 20:07 来源:石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适用对象

2023年7月1日(含)以后,首次来石就业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且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8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后,向县人社局就业中心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石台县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联系电话:0566-2595332

联系地址:石台县金钱山大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大楼(政务中心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