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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406-0006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台县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石环审〔2024〕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03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台县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3 10:46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石台县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石台县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蓬莱路8号人民医院院内和横渡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石台县人民医院科教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5120㎡,包括教研区和病房,设床位98张;石台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建设;石台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临床服务中心、五大救治中心等基础建设及设施配套;医疗信息化建设,包括智慧医院运营管理系统(HRP系统,医保智能审核系统,DGRs医保支付系统)、胸痛中心系统、卒中中心系统、院前急救系统建设等,医共体一体化健康平台建设等。2、新建石台县人民医院横渡分院,占地面积5000㎡,拟新建门诊楼建筑面积1182㎡;住院楼建筑面积1134㎡;公共卫生楼建筑面积520㎡;其他门卫室、预检分诊、肠道门诊、医废暂存间400㎡;配套建设相关基础及附属工程,设床位35张。3、维修改造石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维修改造面积约16390㎡,包括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门诊楼、医技楼维修改造,床位322张,以及院区基础配套设施维修完善。项目总投资为16534.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5月22日以石发改社会〔2023〕210文对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期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台县人民医院2#污水处理设施和横渡分院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加盖,周围种植植物。县医院检验区挥发性有机物气体以及酸性气体通过集气罩抽风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机械加强通风换气。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
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中的SO2、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大型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医疗废水分别经过预处理,人民医院科教住院综合楼门诊废水和各类医疗废水分别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医院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 2 的预处理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入石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横渡分院门诊废水预处理后与其他综合污水一起进入分院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 2 的预处理标准后纳入横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和厂界,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利用绿化带及围墙构筑物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厂界噪声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废物、污泥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登记、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不得在院内长期堆存,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重点落实好落实好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管道沿线及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的防渗工作。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项目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式投入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七、请仁里镇、横渡镇人民政府做好该项目的属地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