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石台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石台县富硒农产品创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石台县富硒农产品创业园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4层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约7500m2,创新建设线上平台“智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1套,园区产业定位为有机高新农产品研发、生物制药研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8月2日以石发改产业〔2023〕309文对项目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308-341722-04-01-866393)。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台县污水处理厂,均禁止外排。
(二)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扬尘需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口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扬尘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边界需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敏感目标加设移动式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标准,运营期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和建筑垃圾需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禁止随意堆放、丢弃;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园区产业定位及项目准入要求。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兴石南苑)仅为44m,本园区后续入驻项目须严格控制产业定位,不得引进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高噪声行业项目。入驻项目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式投入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023年12月20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