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石台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3年度建国等八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石台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3年度建国等八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石台县仁里镇、七都镇、小河镇、丁香镇及仙寓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建国水库(位于仙寓镇莲花村)、新华水库(位于丁香镇华侨村)、长冲水库(位于小河镇九步村)、白水坑水库(位于七都镇河口村)、唐冲水库(位于小河镇栗阳村)5座水库进行破坝翻涵新建启闭机控制钢筋混凝土箱涵,坝体土工膜+坝基坝肩截渗加固;对石岭水库(位于小河镇樟村)、庆丰水库(位于仁里镇高宝村)及朱冲水库(位于小河镇莘田村)坝顶新建防浪墙等,新建进库道路;新建管理房等其他附属管理设施;项目不设任何临时生产材料加工点。项目总投资为27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2月30日以石发改农经〔2022〕530文对项目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203-341722-04-01588617)。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行。
三、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行期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陆生生态及水生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施工设计,避免临时工程占压周边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施工管理,严禁随意增加工程占地、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发现珍贵树种等应就地或移植保护;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植被保护,预防水土流失,落实施工迹地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需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确保达到生态流量目标。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基坑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排入周边水体。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扬尘及道路扬尘应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材料需采用帆布进行压盖;运输车辆进出应加盖篷布,并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减少运输扬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对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避免车辆及设备噪声扰民。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控制要求。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场,不得在管控区域内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废建筑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事故管理,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式投入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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