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小河镇众发家庭农场: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作出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甲鱼养殖项目以石台县小河镇莘田村丁香河地表水为水源,取水口坐标为E117°15′1.29″、N30°12′46.11″,日最大取水量为87m³,核定年取水量为2.61万m³。
二、本项目退水主要为养殖生产工艺退水和员工办公生活退水,生产退水经“人工湿地+生态塘”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农田灌溉,生活污水排入乡村污水管网,所有退水不得外排。
三、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分级计量和节水设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县水利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向县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县水利局批准。
五、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单位应向县水利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项目未通过审批、核准,或建设项目中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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