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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64C/202406-00045 组配分类: 学校督导评估
发布机构: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开展石台县2024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号: 石教督办〔2024〕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06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石台县2024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09:32 来源: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有关学校、示范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石台县第二轮(2022—2024)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见石教督办〔202213号文,以下简称《方案》),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莘田中心幼儿园、小河中心幼儿园(含所属幼教点)、最佳伙伴·金山阳光幼儿园、珂田中心幼儿园、占大中心幼儿园、七都中心幼儿园(含所属幼教点)。

二、评估流程:

(一)幼儿园自评(2024年8月20日前)。《方案》内规定接受督导评估的所有幼儿园接本通知后,成立自评组,在820日前完成自评,并将自评材料及自评报告上传至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系统网址www.jypg.org.cn.)。

(二)接受督评(20249月底)。在此时限内,本年度督评的6所幼儿园按要求接受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的督评。10月底接受市级复评。

(三)落实整改(202411月)。2024年度督评幼儿园按照督评和复评所列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好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对照指标认真自评。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 6 个方面,共 18 项指标35 项基本要求。对于民办幼儿园附加督导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资义务、规范经费管理、遏制过度逐利 4 项指标具体见附件

(二)要注重强化过程评估。县区要结合《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将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评估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改革的重点,通过不少于半日连续自然观察,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组织、师生互动、家园社共育等过程,准确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的质量。

(三)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各中心学校要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要求及相关时间节点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组织、协调、资料上传、督评及整改工作各幼儿园园长、联络员务必认真研讨学习,充分熟悉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应用操作。各幼儿园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自评工作,并按时上传自评材料及自评报告,以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迎接县市督评及实地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