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该宗地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M2)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
起始价
(万)
加价
幅度
(万/次)
不动产
单元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石2024-4号
仁里镇和平南路
3935.7
工业用地
不低于1.0
不低于40%
不高于10%
50年
70
96
2
341722001122GB00722W000000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8日到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2024年8月8日16时前,向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8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2024年8月8日下午17点前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确认竞买资格后必须参与竞买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时至2024年8月12日16时。
七、其它事项
1、出让的工业用地产业类型:软木制品及其它木制品制造。
2、该宗地成交后十五日内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受让人须交清出让剩余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3、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双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会同县供销社将出让宗地现状土地条件交付给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出让宗地内若有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勘验、迁移,地上房屋拆除和场地平整由受让人负责。
4、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联系电话:(0566)-6027220
联系人:查先生 江先生
户名: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台县支行
账号:93400601003056888900002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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