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下列 826 名同志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县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566-6020260
市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566-3393966
省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551-62998529、0551-62998543
举报信箱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具体政策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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