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应急管理 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池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 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 处罚清单>的通知》随文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池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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