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石台县轻工供销有限公司等295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本局于2024年7月22日发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强制注销上述企业,并请自该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本局。但至今上述企业尚未将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本局。根据《安徽省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实施强制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告宣布上述295户企业所持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
附件:强制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清单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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