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矶滩乡村级救急难互助社:
你们关于成立石台县矶滩乡村级救急难互助社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石台县矶滩乡村级救急难互助社”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石台县矶滩乡人民政府。
互助社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石台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申请登记的村级救急难互助社名单
序号
名称
备注
1
石台县矶滩乡矶滩村救急难互助社
2
石台县矶滩乡塔坑村救急难互助社
3
石台县矶滩乡沟汀村救急难互助社
4
石台县矶滩乡高乐村救急难互助社
5
石台县矶滩乡太胜村救急难互助社
6
石台县矶滩乡洪墩村救急难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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