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石台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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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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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记分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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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执业行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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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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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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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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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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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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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小河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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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咬伤处理记录本及接种狂犬疫苗知情同意书处理人及医师签字均为护士。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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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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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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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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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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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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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受种者接种狂犬疫苗未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中的验证工作。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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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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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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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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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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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寓镇南源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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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的棉签放在红色污物桶内。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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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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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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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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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徐继文 分管负责人:彭旭东 填表人:吴晓华 填报日期: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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