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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14
废止日期:
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4 09:06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全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石台县横渡镇鸿陵河护坡项目未履行湿地公园占用手续,违规侵占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约3亩,近2800立方米砂石被倾倒在湿地公园内。”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石台县横渡镇鸿陵河护坡项目未履行湿地公园占用手续,违规侵占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约3亩,近2800立方米砂石被倾倒在湿地公园内。

二、整改实施主体:石台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1.违法行为查处到位。2. 认真履行湿地公园占用手续。3. 立即清理湿地公园内砂石。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印发《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巡查实施方案(试行)》。

四、目标任务:1.违法行为查处到位。2.占用湿地公园开展评估论证。3.全面清理处置到位。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完成时限: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处罚到位。二是认真履行湿地公园占用手续。对横渡镇鸿陵河护坡项目开展生态影响评估,编制了生态影响评估报告报省林业局批复同意。按照专家评估意见,完成了石台县横渡镇鸿陵河护坡项目建设。三是立即清理湿地公园内砂石。因开挖护坡基础堆放在湿地公园内的砂石,回填整平并植草复绿。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印发《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巡查实施方案(试行)》,严格执行《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市林业局  江飞 2828110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