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标准
(一)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
1、进入现场实施检查、抽取样品;
2、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4、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监督检查予以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隐瞒、拒绝、阻挠。
(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采取告诫、责任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进口、经营、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三)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联系方式,接受咨询、投诉、举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等部门接到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的咨询,应当及时答复;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对咨询、投诉、举报情况及其答复、核实、处理情况,应当予以记录、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等部门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三、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要求、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立即整改、其他5种形式。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结果 1 证照管理 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 管理制度 1.是否建立相应制度并及时更新。 2.是否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2 人员管理 1.是否配备与药品调配和使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2.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是否每年是否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3.是否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药学方面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3 购进验收管理 1.是否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是否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药品,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是否自行采购药品; 2.购进药品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3.是否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是否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4 储存养护管理 1.是否制定药品保管、养护制度,是否配置控温、避光、通风设备;是否采取防潮、防火、防虫、防鼠以及防污染等措施; 2.是否配置空调、冰箱、温湿度计等温湿调控及测量设备; 3.是否按剂型或用途要求分类存放药品;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与其它药品是否分开存放;特殊药品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4.有调配中药饮片的是否配备储存中药的容器,并贴中药饮片品名标签,使用正名正字,装斗需复核; 5.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时做好温湿度记录,对超出温湿度范围及时采取措施。 5 调配使用管理 1.不合格药品是否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是否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2.是否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 3.是否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5.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6.是否注意收集不良反应情况,并上报有关部门。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结果
1
证照管理
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
管理制度
1.是否建立相应制度并及时更新。
2.是否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人员管理
1.是否配备与药品调配和使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2.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是否每年是否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3.是否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药学方面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3
购进验收管理
1.是否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是否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药品,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是否自行采购药品;
2.购进药品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3.是否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是否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4
储存养护管理
1.是否制定药品保管、养护制度,是否配置控温、避光、通风设备;是否采取防潮、防火、防虫、防鼠以及防污染等措施;
2.是否配置空调、冰箱、温湿度计等温湿调控及测量设备;
3.是否按剂型或用途要求分类存放药品;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与其它药品是否分开存放;特殊药品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4.有调配中药饮片的是否配备储存中药的容器,并贴中药饮片品名标签,使用正名正字,装斗需复核;
5.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时做好温湿度记录,对超出温湿度范围及时采取措施。
5
调配使用管理
1.不合格药品是否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是否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2.是否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
3.是否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5.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6.是否注意收集不良反应情况,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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