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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32E/202410-00015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七都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政策与标准】关于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18
废止日期:
【政策与标准】关于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8 14:43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的实施意见》(石政〔2013〕15 号)中规定的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在我 县建立高龄老人津贴(简称高龄补贴)制度,现就做好我县高龄补贴发放 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和补贴标准

凡具有石台县城乡常住户口,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 受高龄补贴。其中 :

1.80-89 周岁(含 80 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30 元高龄补贴;

2.90-99 周岁(含 90 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60 元高龄补贴;

3.100 周岁以上(含 100 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300 元高龄 补贴。

二、 申报和审批程序

( 一)申报。凡属于财政供给的离退休老人申领高龄补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表 1),同时提 供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 份,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 开具户籍证明;凡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的老人申领高龄补贴向所在 社区居委会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表 1),提供本人领取退休费 银行的存折账号、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 份;其它城乡居 民中的老人申领高龄补贴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 请表(表 1),提供本人领取基础养老金银行的存折账号、本人户口簿 、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份,其中敬老院、福利机构老人可委托所 在敬老院、福利机构代为申请,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机构书面证明。

( 二)初审。单位、社区、村(居)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对老人 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主要审查申报人是否石台县城乡常住户口 , 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并负责对申报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提出初审 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乡镇民政所。

( 三)复审。各乡镇民政所会同财政分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负责对本乡镇上报情况按 照上面的三类人员分类进行汇总,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 有申报材料及电子档上报县民政局。

( 四)审批。县民政局在核实后作出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批准其享受 高龄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发放老人高龄补贴时间以老年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当月时间为准。

三、变更和终止

( 一)变更

          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在即将年满 90 周岁或 100 周岁前一个月,提出 变更申请,填写《石台县老人高龄补贴变更申请书》1 式 3 份(见表 2), 报所在乡镇民政所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 二)终止

1.去世终止。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去世后,所在单位、社区、村委  会或所在敬老院、福利机构核实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报  所在乡镇民政所。乡镇民政所应填报《石台县老人高龄补贴终止报告书》 1 式 3 份(见表 3)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该老人高龄  补贴。

2.迁出终止。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自户籍迁出本县的当月且未提出 终止申请的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高龄 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高龄补贴的人员户籍再度迁入本村(居)委 会或与本村(居)委会恢复联系的,需按规定重新申请老人高龄补贴。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

( 一)资金来源。全县老人高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实 行专项管理。

( 二)资金发放。老人高龄补贴按月发放。县民政局及时将核定批 准的老人高龄补贴发放人数及金额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并抄送相关单位,

由县财政委托指定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打到老人指定卡上。其中 : 财政 供给的离退休老人申领高龄补贴由单位造工资花名册随离退休金发放;  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的老人申领高龄补贴打到本人领取离退休  金银行的存折上;其它城乡居民中的老人申领高龄补贴打到本人领取城乡 居民基础养老金银行的存折上。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老人高龄补贴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社会 高龄老人的关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要确保本单位、本乡镇符合的对象不遗漏一人, 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生  实事办好。

2、规范运作。各乡镇要建立高龄老人基本信息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进入和退出机制,及时对资料进行归类建档妥善保管。乡镇和村(居) 委会每年要对补贴对象进行一次普查,每半年要与补贴对象见一次面,

并将补贴对象向其居住地公示一次,接受公众监督,县民政每年对乡镇 进行检查。

         3、严格纪律。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补贴待遇 或高龄老人去世后不及时上报,冒领高龄补贴资金的,由县民政局给予 批评教育,并追回冒领的高龄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