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
三、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2.低保申请、授权书(申请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石民〔2024〕22号)规定执行。
五、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1.仁里镇民政事务所;2.小河镇民政事务所;3.丁香镇民政事务所;4.仙寓镇民政事务所;5.七都镇民政事务所;6.横渡镇民政事务所;7.大演乡民政事务所;8.矶滩乡民政事务所。
六、最低生活保障联系方式:
1.石台县民政局电话:6020271;
2.仁里镇民政事务所电话:6029521;
3.小河镇民政事务所电话:6511031;
4.丁香镇民政事务所电话:6542163;
5.仙寓镇民政事务所电话:6611621;
6.七都镇民政事务所电话:3291052;
7.横渡镇民政事务所电话:6411692;
8.大演乡民政事务所电话:6651094;
9.矶滩乡民政事务所电话:645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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