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立案条件和受理渠道公告如下:
一、立案条件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渠道
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石台县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拨打0566-12315、0566-12345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向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举报。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北路24号(原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大楼四楼)
邮箱:stscj2022@163.com
电话:0566-6027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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