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发改审批〔2023〕288号
石台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要求核准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10kV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石发改能源〔2023〕27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用电需求,保障供电线路安全性与可靠性,根据《池州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同意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10kV供电线路工程项目核准。
项目代码:2307-341700-04-01-434887
二、项目法人:安徽石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石台县丁香镇林茶村、仙寓镇山溪村。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工程为35kV施工变电站配套出线,共新建6回10kV线路。从35kV施工变电站至I-VI施工分区变终端杆的场内10kV施工用电线路,总长合计约为20.38km,其中:电缆敷设约0.83km,架空线路长度约19.55km。
五、项目总投资999.54万元,所需资金全由项目法人自有资金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10kV供电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审查意见》(石自然资规函〔2023〕116号)、石台县林业局《关于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10kV供电线路工程路径走向选址意见的复函》、石台县政法委《关于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10kV供电线路工程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证明》、石台县仙寓镇、丁香镇政府《关于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10kV供电线路工程路径走向意见的回复函》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出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环境影响、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征占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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