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共文化服务 > 行政许可 >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索引号: 11341822MB15368001/202509-00016 组配分类: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县文旅局关于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04
废止日期:
县文旅局关于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9-04 16:29 来源: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截至2025年9月4日,县文旅局未收到关于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情况,故无相关审批情况,特此说明。